狀況描述
有個客戶小姑娘之前走斑馬線被右轉闖紅燈的汽車給撞到,結果臉跟肩膀著地,一個禮拜後臉腫的跟去韓國做削臉整型似,肩膀的旋轉肌也疑似撕裂傷,治療到現在手仍無法完全舉直,截止目前治療費用已經超過六萬,還好當初有聽小編的強烈建議提告車主,果然最近要調解時對方一副事不關己,且治療期間對小姑娘完全不聞不問,保險公司也對理賠金的認定非常有意見,但最後結論的理賠金可能會跌破大家眼鏡
小姑娘有提幾個問題,我覺得也會是大家的迷思,可以解答讓大家學習學習少走冤枉路,以下先簡稱小姑娘為甲/對方車主為乙/對方保險公司為丙,乙有投保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
問題1.診斷書只有挫傷跟醫療收據,跟對方要求三十萬含後續醫藥花費,保險公司針對賠付項目東砍西砍是可以的嗎?
其實車禍甲乙雙方當事人是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乙與丙間則是屬於私人契約行為,屬保險第三人責任賠付的啟動方式是乙造成甲的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甲之請求時賠付之。
很多時候丙會用跟乙簽訂的私人約定契約或是俗稱保的保險契約,來約束甲跟乙求償的賠付的內容跟方式,這是完全不合理的,但卻鮮為人知
乙也不是有了保險就可以完全轉嫁賠償金的責任,可以拍拍屁股把責任都丟給丙,假設保險公司不願意賠付或是賠償金額額度不夠,甲方都還是可以針對差額的部分對乙方提告民事求償,保險公司也不會幫忙協助不足的差額請求,需要乙方自己負擔,所以發生車禍千萬不要仗著有保險,還是要適度關心被害人唷!
問題2.甲在六個月內提告乙方,調解會的調解委員打來說要約時間談和解,甲說傷勢還沒完全恢復,希望可以延期卻被調解委員說不得延期,導致甲只能出席並草草和解,這樣合理嗎?
先說調解有分法院的調解庭跟民間的調解會,差別我在下面說明
民間的調解委員會(調委會):
車禍糾紛在上法院前可以完成和解,不就可以減少浪費國家資源跟提升效率,民間調委會因而產生且是屬於一個義務性質,主要是提供一個場地供甲乙雙方當事人談事情,並在和解過程提供一個公正的第三方當見證人,顯而易見其實在警察局調解,並有警察當作公證人其和解也是具有效力的
萬一甲乙有方對於車禍處理屬於消極態度,那不是常常就會陷入進退兩難求償無門的問題,所以調委會會積極的請雙方來調解三次,中間都是可以請假跟延期,如果三次調解未成則會把案件送至法院,聽起來很可怕但也不用怕,在還沒進入法院的調解庭前,相關的通知都是沒有約束力的,連警察的到案說明通知都是沒有強制力的,因為警察他們是可以通知檢察官,但具有強制力的檢察官是否會願意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則是另一回事了
法庭的調解庭:
進入法院的調解庭雖有強制力,但依照規定,在民事案件應該要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在刑事告訴乃論罪,則要得到被害人同意。如果對方沒有事前得到你的同意,而你也不想調解的話,只要不出席就可以讓調解不成立。但假設你同意調解,又無故未到,則會有罰鍰3000元唷!
注意唷!其實民間調解會的通知是沒有約束力的,只有當法院/檢察官等被憲法授予公權力的公家執法機關才具有強制力傳喚民眾,不然就是觸犯了憲法給予人民人生自由的保障!
問題3.調解時,保險公司跟民間調解員說和解書裡面的賠付一定要寫含強制險,因為強制險賠付金額不夠才會啟動第三人,這樣合理嗎?
我自己以前發生車禍也被唬弄過,那時候我還是業務員兼被害人,調解員叫我和解含強制,我覺得怪怪的也不知道怎麼反駁,只能默默簽和解書,現在懂法條也知道怎麼查工具書當然是不能被唬了!
前面說過發生車禍時,甲跟乙是屬於民事糾紛,乙造成第三人之損失,可以有三種填補損失的方法
1.強制險
2.第三人責任險
3.自己的財產
以上三種賠付方式各自獨立,
可以啟動也可以都不啟動
《1.》強制險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不看肇責對錯甲乙皆可申請,在保險額度內扣掉已經賠付給對方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之責任°但如果甲乙雙方有其約定不得扣除,則依照其約定°
簡單說強制險就是填補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三個方式的其中一個方式,但如果雙方有約定,強制險的保險理賠金是可以不用含在乙應賠付給甲的金額裡面的,這樣對甲是好的,但不懂的人就會被理賠或是調解員誤導,以為賠付的和解書一定要含強制險!
《2.》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賠付的啟動方式是乙造成甲的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甲之請求時賠付之°但如果甲沒有損失且未向乙求償時,第三人責任險是不會啟動的
舉例:
假如甲跟乙求償總金額為20萬,(1.)如果都沒有保險,則乙要自己出20萬來達成和解
(2.)如果有保保險,強制險僅賠付5萬,第三人僅10萬,乙則需要自己支付5萬,這個和解才有可能成立°
其中第三人或是強制險非必要啟動,只是沒有啟動保險給付的部分,乙就要自己掏腰包了
結論:
僅有挫傷的診斷書跟六萬收據,保險公司一直懷疑小姑娘是不是專業的碰瓷老手,求償30幾萬含後續醫藥費跟相關損失,最終和解金是16萬(保險公司12萬/車主4萬),我只能說是小姑娘平常有燒香運氣好,如果理賠人員是我肯定砍到見骨不會賠這麼多
法律不會分辨好壞或是誰該保護,除非你有自己專屬的律師,不然只有懂法律的人才能知道如何的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別讓自己被披著羊皮的紙老虎給嚇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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