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賠都是保險公司說了算嗎?>>
<<到手的錢如何叫保險公司吐出來?>>
保險買了不賠甚至還多繳保費,該如何追討讓我們看下面一個成功的實際案例
用評議案件分享保險大小事,本案件參考評議中心的實際案例案109 年評字第 1736 ,其結果甚至顛覆契約照白紙黑字賠付的規定,評議中心的委員們又是用甚麼觀點來打臉保險公司,其觀點著實讓人備感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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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因為身體狀況不好申請免繳保費(俗稱的豁免保費),甚至希望退回之前已符合失能情況卻已繳的保費,卻保險公司說因為不符合條款遭而遭拒,簡單說就是到手的肉我不可能不吃啊,保險公司的理由兩點如下:
1.保戶的體況未達失能認定之標準
2.申請理賠的時間已經超過期限
按照保險公司之規定跟條款的確是不符合可理賠之規定,保險公司甚至派人探視保戶以確認保戶四肢外觀之行動力皆正常,當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利益衝突,又該如何做處理呢?
依據保險法第54條-2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以下是我整理評議中心委員們的幾個觀點
1.保戶的體況未達失能認定之標準
保戶接受腹膜透析,由於透析過程須保持環境清潔狀態之特定空間以避免感染,將明顯影響其工作之連續性,末期腎病變合併中風病史,雖仍能生活自理,但已經間接影響到勞動力,雖然沒有百分百符合條款上失能的定義,但很難說不符合實際生活失能之狀況,所以認定保戶在需要洗腎領到重大傷病卡時,即已經符合保險公司失能的定義
2.申請理賠的時間已經超過期限
評議中心的委員們解釋說明保險的豁免保費的條件申請應該是屬於法律的形成權,而非是請求權,根據法律的請求權,何謂法律的請求權跟形成權呢?我簡單說請求權是需要對照兩方,而形成權則是符合條件即刻生效,無須向他方申請,既然豁免保費是形成權,表示客戶失能後豁免保費的條件即啟動,無須向保險公司申請,另法律上認定善意跟惡意的差異在於知不知情,保險公司在不知情保戶已經失能的情況下收取保費,不屬於惡意收取保費,因此不算是不當得利,但保險公司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 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 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因此評議中心最後審核此案件之結論為,保戶符合失能定義免繳保費,且保險公司須要退還之前已符合失能卻已繳的保費並加計利息,結案
總結:保險雖然是助人的良善而衍生之產物,但保險公司卻不是慈善事業,個人與保險公司訂定的定型化私人契約,雖白紙黑字明定相關規範,但通常都是企業方單方預先擬定,並非與消費者協商後才將條款設立的,消費者相對弱勢,所以私人商業保險契約實質上還是受保險法規範,以免保險公司無限上綱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合約,所以大家除了簽約時候看清楚自己的權益外,真遇到不合理的事情時候,要懂得用對工具跟管道勇敢地爭取自己的權益唷~
如果你覺得這篇理解有難度、如果你不確定自己買的保險商品條款好不好、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都歡迎跟我請教唷,那今天的分享就先到這邊囉~
